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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企业和个人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杭州银行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条 在杭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杭州银行分支机构及客户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杭州银行网上银行客户分为大众版注册客户和专业版注册客户,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六条 客户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到杭州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业务时,企业客户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或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客户需本人办理,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用于注册的西湖卡;客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 杭州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提供两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客户证书和密码方式。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密码是指客户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杭州银行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第八条 杭州银行网上银行以客户登录时所用的客户号、操作员编号、西湖卡号、客户证书和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凡是以上述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 杭州银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在每天晚间需进行账务处理日期切换,客户发起交易的日期与银行账务处理日期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按银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收到客户交易指令的日期处理。
第十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杭州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杭州银行其他业务规定或签订协议的,须同时遵守。 第十一条 客户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注销网上银行时,除部分变更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外,必须到杭州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办理。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或网上银行注销业务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书,企业客户加盖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章,同时提交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客户需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西湖卡。
第三章 挂失与收费
第十二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到杭州银行下属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展期手续。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网上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杭州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三条 杭州银行网上银行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行有偿或免费服务。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须按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通过杭州银行下属营业网点或网站(www.hzbank.com.cn)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 风险提示
第十四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下列情况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 (二) 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存款账号(卡号)、证书密码或或客户号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 (三) 采用链接方式间接访问网站登录网上银行。 (四) 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 (五)使用容易造成密码非法破译的密码,如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账户密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证书密码设置成同一个密码;未经常更换密码。 (六)未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补丁、未及时更新杀毒软件、未安装电脑防火墙等,未保护好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 (七)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单位公章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因杭州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由于客户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杭州银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杭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网络故障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杭州银行不承担责任,客户可就近去银行营业网点咨询或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1年以上未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未按期缴纳网上银行服务费。
(五)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十八条 杭州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九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网上银行服务时,可致电杭州银行客服热线或下属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第二十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杭州银行协商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杭州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日起实施。